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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家庭装饰行业公约
2006-4-11阅读量:348

(1996年11月30日全国家庭装饰工作研讨暨经验交流会通过)

为确保社会公共安全与人身健康,保护家庭装饰业主利益,维护本 行业与会员的利益,加强从业者自律,依据全国建筑装饰协会《全国建 筑装饰行业公约》,根据本行业特点,特制定以下行业公约。

遵守党和国家及各经政府部门的政策法规,讲究职业道德,不偷税 漏税,不损公肥私,不搞歪门斜道。为民做实事,让民得实惠,做模范 合法经营者。

讲究质量,树立信誉。 本着对国家对业主负责的精神,精心施工、造价合理、保证质量、完善 服务,禁止破坏性装修,不偷工减料,禁止假冒伪劣。重合同、守信用, 树立良好企业及从业者形象。

科学管理,提高效益 健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,奖罚分明,树立良好的企业风气。尊重科 学,重视人才,建立用工制度,努力提高员工素质。质量第安全第 一。文明施工,防止扰民。以低消耗,创高效益。

规范行为,公平况争 增强法律意识,规范市场行为。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竞争。反对不切实际 压价,抵制垫资施工,加强企业间团结联合,增强竞争实力。

团结开拓,务实创新 提倡行业公益行为,支持本会工作,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接 受本会督导,树立行业正气,推动行业统一规范、有序发展。

凡本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,应共同遵守公约,均有责任互相监督。 对遵守公约者,本会将对其给予表彰和奖励,对违反本会公约者,本会将 对其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、新闻曝光,直至取消会员资格,并上报政府主 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理。

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(筹)